来源:中国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2/8/29 10:20:40 点击率:7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以《关于开展上市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光明股份资产字(2012)第48号)向我部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部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融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海市、江苏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北京市、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均向我部报送了核查初审意见。
按照我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该公司本次环保核查范围内有16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光明乳业在我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2年8月27日-9月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77、66556089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污染防治司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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