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2/8/20 9:28:07 点击率:45
2010年12月8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3号机立窑产生的粉尘及旋窑窑头烟尘排放浓度异常,原因系2、3号机立窑除尘设施管道堵塞,旋窑窑头旋风除尘器负压不够(受工况影响)引起。该旋窑窑头旋风除尘器存在未正常运行现象,导致对周边大气环境严重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你公司: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厂立即恢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至今,该公司已经按照要求恢复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上一篇:
海监部门表示将建造更多海监船只 加强南海巡航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