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市企业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27号)
来源:四川省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2/8/6 14:27:55 点击率:56
关于开展上市企业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2〕2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环境管理,引导上市企业主动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规范上市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上市企业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8号文和全省2012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上市企业环保后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后督查对象
本次后督察的对象为环发[2008]373号文中确定的上市企业,包括:(一)在川上市企业,(二)省外上市企业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上述企业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的时限
2010年-2011年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环保后督查的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三)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四)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六)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七)产污强度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八)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九)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及违禁物质、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
(十)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十一)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十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
(十三)环境安全隐患及应急预案和弓J发环境事件情况;
(十四)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纠纷及违法处罚情况;
(十五)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十六)其他环保情况。
四、时间要求
本次后督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2月-4月底。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上市环保核查要求和这次环保后督查工作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在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市(州)、县(区、市)环境保护部门。
(二)现场核查阶段,5月1日-7月底。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并于7日底前将现场核查情况报省环保厅。
(三)抽查总结阶段,8月1日-9月底。省厅将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和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企业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的情况。
(四)结果发布阶段,10月-11月底。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环保后督查现场检查情况和抽查情况,通报环保后督查结果,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证监会和新闻媒体。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后督查,提前做好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12年7月底前将后督查工作总结、企业自查报告和上市公司后督查情况表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督查工作总结须包括环保后督查工作十六个方面的内容。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联系电话:028-86141709,86112413
电子邮箱:565707198@QQ.com
附件:1、四川省上市企业名单
2、省外上市企业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
3、上市公司后督查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上一篇:
海监部门表示将建造更多海监船只 加强南海巡航
下一篇:没有了